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于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长期间,利用负责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负责人赠送的现金、奢侈品及房产等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320万元。其通过虚报审批材料、违规缩短审批流程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得赃款主要用于个人高消费及境外投资。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企业举报线索时发现其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于某在初审阶段曾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拒不退缴全部赃款,导致国家审批资金流失达280万元。该案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监管缺失等问题,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纪委监委持续调查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证据、重新鉴定,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