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张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通过伪造投标文件、虚报项目成本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共计12.8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招标文件参数设置、操控评标委员会成员、伪造中标通知书及资金监管凭证,将本应上缴国库的投标保证金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账目异常,经线索核查张某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并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家属代为退缴剩余赃款8.5万元,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因程序违规被重新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张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财务凭证等手段掩盖贪污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招标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