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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陈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的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其先后在3个市政工程项目中,伙同特定供应商截留招标保证金和工程尾款,累计贪污公款1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购房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陈某管理的采购项目存在资金流向异常,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立案调查,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15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政府采购流程监督,防范内部人员利益输送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