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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基层组织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梁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资产处置价格等方式,侵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国有资产。其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改制企业300万元资产收益转入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赃款。2022年群众举报其长期违规操作,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通过虚报资产价值、隐瞒改制收入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案金额达320万元。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赃200万元并认罪悔罪,造成国企改制项目严重亏损,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监察机关调取改制档案并冻结涉案账户,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中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