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基层组织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梁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资产处置价格等方式,侵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国有资产。其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改制企业300万元资产收益转入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赃款。2022年群众举报其长期违规操作,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通过虚报资产价值、隐瞒改制收入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案金额达320万元。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赃200万元并认罪悔罪,造成国企改制项目严重亏损,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监察机关调取改制档案并冻结涉案账户,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中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