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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田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伪造工程量清单等方式,虚报某市政工程造价15万元。其指使下属伪造合同签订单位,将骗取的财政拨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其异常财产情况,启动初核程序。经审计认定,田某涉案金额达18.7万元,其中12万元已主动退缴,剩余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案件造成公共资金直接损失15万元,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质量隐患。田某在初查阶段即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某市监委对田某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确认其贪污行为属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