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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执法系统马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马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差旅费票据、虚增办案补贴标准等方式,骗取公共财物共计3.8万元。其将非法所得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巡视巡察中发现司法局财务异常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马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赃款2.5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其任职期间的12起案件补贴发放台账进行全面审计,发现存在系统性虚报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15万元。马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系单位集体决策行为。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规范履职行为,筑牢思想防线。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