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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税收申报材料、虚增税收优惠额度等方式,侵吞国家税款共计15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在税务稽查中故意隐瞒企业偷漏税事实,违规审批减免税申请;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截留的税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高档消费。2022年7月,群众举报其长期违规操作导致财政损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涉嫌贪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造成国家税款直接损失12万元,引发辖区企业对税务公正性的质疑,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因关键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阶段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利用监管权谋取私利,维护税收征管公平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