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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批企业经营许可事项中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其通过虚开发票、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将收受的现金共计12万元隐匿于个人账户,并以亲属名义购置房产一套。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时发现袁某存在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贪污事实。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公信力受损,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案发后,涉案房产被依法查封,剩余4万元赃款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袁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