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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期间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魏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侵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320万元。其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采用虚假交易手段将公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1年7月,某省国资委内部审计发现资产处置异常线索,经群众举报后引发专案调查。魏某在初侦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改制企业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引发基层职工强烈不满。2022年12月,检察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2023年3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补强,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2023年6月,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改制政策红线,强化对国企资产处置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