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科员马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科员时,利用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现金等财物共计15万元。其通过虚构接待费用、伪造报销凭证等方式将赃款纳入个人账户,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4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财务异常,经核查锁定马某违规行为,市监察委员会随即立案调查。马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7万元未上交。案件造成国家执法经费损失12万元,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审理中查明,马某虽有退赃情节,但长期隐瞒收入来源,且在组织谈话时存在对抗态度。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历时三日,围绕资金流向和职务行为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将职权用于谋取私利,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