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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宋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其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将本应用于困难群众的28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司法局财务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宋某主动交待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该案涉及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资金管理漏洞,导致300余户困难家庭未能获得及时救助,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形象。宋某在初审阶段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后因新证据出现启动再审程序,最终认定其侵吞公款行为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去向涉及多处违规投资。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启动司法程序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贪污公款3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基层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权私用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