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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处长丁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丁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时,利用负责企业所得税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增税款的方式,非法侵吞管辖企业缴纳的税款共计12.5万元。其犯罪手段表现为篡改税务系统数据,伪造审批文件,将应缴国库的税款通过虚假退税流程转移至个人账户。2021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核查锁定丁某的贪污行为。案发后,丁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因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程序违法异议,案件进入再审程序。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12.5万元,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部门移送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税务系统内部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监守自盗,损害国家财政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