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石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土地审批及出让工作的便利,多次收受房地产企业贿赂。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格、违规降低竞拍门槛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存入其控制的亲友账户。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石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初核程序。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缴赃款8万元,其余7万元赃款被查获。案件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被告人石某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石某构成贪污罪,结合其退赃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罪数额认定的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坚决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行为,维护土地出让领域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