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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副局长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侵吞某县公路改造项目专项拨款。其在负责项目审核过程中,故意隐瞒工程实际进度,虚构多个施工环节,套取财政资金共计12.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县工程资金流向异常,启动初核程序。罗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工程项目严重超支,造成财政损失逾30万元,且破坏政府公信力。罗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在工程建设领域掌握审批权限,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行为,性质恶劣。经司法鉴定,涉案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需进行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达18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对罗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23年9月,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罗某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罗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彰显对基层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侵蚀公共财产。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