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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谢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谢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项目造价、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其将非法所得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案发后,群众举报线索引发市纪委调查,经审计发现资金异常流动。谢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认罪悔罪。涉案工程因资金被挪用导致项目延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谢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在工程建设领域掌握审批权限,形成权钱交易闭环,严重破坏当地建筑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查,经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谢某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恶劣,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