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董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董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出让面积、伪造评估报告等手段,侵吞国有土地出让收入320万元。其在负责某开发区土地整理项目时,擅自调整土地用途并违规减免出让金,将应缴国库的300万元土地出让金转入个人控制账户。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调取董某经手的23宗土地出让档案,发现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赃款至境外。董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严重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造成财政损失300余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土地重新评估,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启动追赃程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3月对董某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董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