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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吴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吴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套取财政专项拨款300万元。其指使下属篡改项目合同金额,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偿还高利贷。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省交通局账目异常,经初步核查锁定吴某为重大嫌疑人,随后由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吴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认定其贪污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基建资金重大损失,导致多个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审理程序进入二审阶段后,吴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80万元,检察机关补充其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工程款的细节证据。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启动,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吴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