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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潘某在某市土地出让改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补偿费用的方式,将国有土地出让金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其在办理某地块出让手续时,伪造财务凭证套取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该市土地财政收支时发现土地补偿款异常未到账,启动专项审计调查。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期间土地资产处置不规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潘某作为基层工作人员,通过隐匿改制资产手段实施贪污,破坏了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完成证据收集,9月移送审查起诉,12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须强化财务监管,防范基层人员利用制度漏洞侵吞国有资产。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