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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吕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吕某自2018年起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贿赂。其通过违规干预项目审批、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先后收受礼金、购物卡等财物,累计金额达12.5万元。赃款被其用于个人挥霍,包括购买奢侈品、偿还债务及子女教育支出。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发现吕某多次收受审批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但未按规定上交。经检察机关审查,吕某在案发后退缴赃款8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出现漏洞,造成国家损失约5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