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改制中任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任某在担任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虚构改制补偿方案,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职工安置费用等方式,将本应上缴国库的改制资产32万元以‘安置补贴’名义私分给公司管理层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案发后,检察机关通过调取企业财务凭证、审计报告及多名职工证言,确认其通过虚设项目、违规审批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任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私分行为。该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2万元,导致企业改制资金缺口,影响后续职工社保发放及企业发展。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2年7月立案侦查,同年12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资产处置程序合法性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以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