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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董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国企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材料、虚报项目开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其在审批某市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项目实际支出,将20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董某财产异常变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董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市多个国企项目资金流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再审,组织庭前会议并公开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监守自盗行为,维护国企资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