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崔某贪污案

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崔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省税务局在年度审计中发现崔某任职期间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崔某作为该局分管退税工作的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伪造企业出口退税材料,通过虚增贸易额、虚构免税项目等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12.8万元。该资金经崔某个人账户流转后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依程序对崔某立案调查,经审计部门核查确认其贪污事实。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款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税务系统内部廉政风险连锁反应。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2年7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崔某贪污事实。崔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综合量刑情节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对国家税收安全的侵蚀。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