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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崔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崔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教育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招标程序侵吞教育专项拨款。其采用伪造合同、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将5万至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其财产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并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原审判决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查明崔某通过侵吞教育资金造成多个校舍建设项目中断,直接损失超过3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崔某在再审中认罪认罚,但未能退缴全部赃款。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原审证据不足问题得到补强。

判决结果

崔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退缴部分赃款,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侵吞公共教育资源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