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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任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任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财物。其在处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以‘咨询费’‘协调费’等名义索取或接受他人赠送的高档礼品、购物卡及现金,累计价值3.5万元。赃款赃物均被任某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及挥霍,造成司法行政资源分配不公,损害政府公信力。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任某存在隐匿收入行为,依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任某在一审中对部分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受贿金额提出异议,后在二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收受他人财物未交公的违法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任某以‘数额较大’为由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依法调取关键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任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