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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下属单位原职员肖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下属法律服务中心会计职务时,利用负责司法业务经费报销的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侵吞公款。其先后以虚假采购合同、虚构人员费用等手段,将累计280万元司法专项经费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2022年7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账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肖某犯罪事实。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拒不退赔剩余130万元。该行为导致司法系统专项资金严重流失,造成某市法律援助服务项目中断三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肖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展二审程序,审查证据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系统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彰显反腐斗争对重点领域资金安全的保护力度。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