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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何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企业所得税退税审核的权力,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增退税项目等方式,骗取国家税款共计2.3万元。其将部分退税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日常消费,剩余款项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2023年3月,某省税务局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并退还赃款1.5万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何某对其贪污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经审计确认,其主张缺乏证据支持,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2.3万元,严重损害税务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税务局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何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财产的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