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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厅原厅长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余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厅厅长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建筑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120万元。其通过亲属代收方式收受好处费,将款项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余某收受工程回扣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伪造财务凭证等行为,遂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余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60万元,但在二审期间仍存在部分款项未如实交代情况。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因违规操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八年,余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对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