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主任何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医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方式,侵吞单位专项经费。其在审批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时,指使下属伪造验收单据,将3.8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支付其子留学费用。案件系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步核查确认何某存在重大贪污嫌疑。2023年3月,何某主动向组织交代违纪事实,退还全部赃款并写下悔过书,但其行为已造成某市三甲医院采购成本增加15%的经济损失。涉案资金流向明确,何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相关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5月对何某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何某构成贪污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侵吞公共资金行为,维护医疗保障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