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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朱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某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朱某作为该局分管专项资金的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某市政工程项目专项拨款。其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列支出项目等方式,将5万元至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1月,某市监察委对朱某立案调查,查明其在2018年至2022年间多次通过上述手段侵吞财政资金,累计金额达15万元。朱某在初被留置时拒不配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赔8万元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严重流失,破坏政府采购领域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采取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对公共资源的侵蚀,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