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系统国企处级干部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虚设交易程序、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共计12万元。其通过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承接改制资产处置业务,将应归集体所有的房产转让款转入个人账户。案发后经某市审计局专项审计发现,杜某在改制方案审批阶段故意隐瞒3处价值8万元的房产信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杜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套取改制补偿资金的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某市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15万元,影响教育项目资金分配,破坏国企改革公正性。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1月对杜某立案调查,同年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需完善资产监管机制,防范权力寻租行为对公共教育资源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