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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孙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孙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土地出让程序、虚增土地评估价格等方式,伙同下属工作人员将国有土地出让金320万元据为己有。该资金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进行隐匿,部分用于个人奢侈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某市土地出让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审计核实后,纪检监察机关依规立案调查。孙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该案导致某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严重流失,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逾200万元,引发群众对土地管理领域腐败问题的强烈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孙某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判决结果

孙某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获刑三年至六年不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