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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马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马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房地产企业贿赂。通过虚构土地出让条件、违规降低出让标准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财物达280万元。上述款项均被马某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0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收入异常缺口,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马某在任职期间长期将收受礼金存入私人账户,未按规定上交。案发后,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未退还全部非法所得。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300万元,严重扰乱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12月对马某立案侦查,2024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5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马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未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土地出让领域需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