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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原科员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该市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侵吞改制专项资金共计12万元。其将赃款存入个人控制的证券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罗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贪污事实。罗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2万元犯罪事实,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该行为造成国企改制资产流失,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下降约15%。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因证据认定存在争议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罗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期间需强化政府采购资金监管,防范职务犯罪对国有资产安全的侵害。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