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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环保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开支等方式,非法侵吞本应上缴国库的专项环保资金共计3.8万元。其犯罪手段表现为故意隐瞒资金流向,将公款存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环保资金审计中发现异常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最终将田某涉嫌贪污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田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关键证据存在隐瞒。该行为导致本应用于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流失,造成某市重点流域治理工程进度延误,直接经济损失达47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田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监管漏洞,警示领导干部必须严守资金使用纪律,强化对专项资金的全流程监督。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