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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副局长任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任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分管基建的省部级干部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负责资产处置工作。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将某交通工程公司改制资产28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至境外。2022年5月,群众举报其涉嫌贪污,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隐匿资产行为,涉案资金经审计确认为公款。任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下承认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200万元。该贪污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流失,造成某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缺口,影响区域交通网络建设进度。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立案调查,同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期间必须强化财务监督,杜绝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