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赵某贪污案

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赵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赵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虚构债务、隐瞒资产转让收入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其通过伪造财务凭证,将改制资产处置所得500万元款项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购置 luxury 住宅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企业改制账目异常,经审计锁定赵某隐匿财产线索,其主动退缴赃款2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中资产清查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超30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企业改革公信力。赵某在初审中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后因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赵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须强化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