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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法院原院长宋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伙同该院财务部门人员将法院违规收取的诉讼费用共计4.8万元,以绩效奖金名义私分给单位职工。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宋某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国家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强烈反响。2023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宋某等人存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问题,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来源,造成部分资金去向不明。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公开审理,认定宋某构成贪污罪;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