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韩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韩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分管环保专项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虚增污染治理工程成本等方式,骗取中央及省级环保补助资金。2019年至2022年,其指示下属虚报3个重点流域治理项目金额,累计套取财政资金28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及境外房产投资。2022年5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名下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韩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30万元赃款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资金被滥用,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严重滞后,直接损失达180万元。其犯罪手段隐蔽,通过层层审批程序掩盖贪污事实,严重破坏环保领域资金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省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同年4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赃款中部分用于抵扣罚金,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防线,杜绝利用职权虚报冒领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