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改制办原科员叶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市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职务便利,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清查评估过程中,多次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累计收受财物达280万元。其将上述财物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隐匿,部分用于个人高消费及投资理财,部分购置奢侈品存放于私人住宅。2022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企业资产数据异常,经线索核查,叶某涉嫌贪污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案发后叶某主动退还赃款120万元,其余160万元通过家属协助追缴,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改制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失真,造成国有资本流失风险,破坏国企改革工作秩序,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叶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二审程序依法审理本案,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国企改制关键期更应规范履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