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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陆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间,陆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服务费用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4.8万元。其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招投标领域违规问题时发现陆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认定,陆某在未实际开展招标代理服务的情况下,通过篡改财务凭证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导致某市政工程延误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基层干部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资源分配公正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