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投资集团原董事长金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投资集团董事长职务便利,在下属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侵吞集体资金共计3.8万元。其将赃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1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集团财务数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金某贪污事实。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经过。该行为导致项目补偿款发放延迟,造成相关企业经济损失约120万元,引发群众对国企廉洁度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于2023年6月移送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侵吞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