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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石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征收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申报材料、虚增税收优惠额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其先后与三家关联企业勾结,虚构12个虚假项目,套取政策性退税款共计280万元。赃款被石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房产。2024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已挥霍殆尽。案件造成国家财政损失28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纳税人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2024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对石某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1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资金流向及犯罪故意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财产,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