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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厅级干部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杜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侵吞某市公立医院医疗器械采购专项经费。其在审批过程中与供应商串通,以虚报采购价格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28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豪华房产。2023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遂将线索移送某市监委调查。经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查明杜某通过12个虚假采购项目累计侵吞财政资金,涉案金额达286万元,其本人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认罚。案件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逾13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管理乱象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证据进行重新审理,最终作出改判决定。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侵吞的剩余136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采购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思想防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