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税务局钟某贪污案

某县税务局钟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钟某自2019年起在某县税务局担任科级干部,利用负责企业税务登记及减免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企业负责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5万元。其通过伪造财务报销凭证、虚增办公支出等方式将赃款隐匿于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6月,某县税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钟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调查期间,钟某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未说明7万元赃款去向。案发后,其家属退缴赃款8万元,剩余7万元赃款仍无法追回。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监管失职,造成辖区企业偷逃税款累计达320万元,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于2022年10月对钟某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钟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8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7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税务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国有财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