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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级干部曾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曾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管理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虚设中间环节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招标保证金共计250万元。其将资金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并挥霍。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账目异常,线索移交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曾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还全部赃款。案件因涉及事业单位改制期间资金监管漏洞,引发多起关联项目招标争议,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市场秩序紊乱。经司法审计确认,曾某贪污金额达250万元,赃款去向涉及境外藏匿及消费性支出。在案件审理中,曾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工作支出'。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经立案调查形成审查报告,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合议庭评议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曾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贪污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招投标领域改制期间监管缺失问题,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