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徐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资产清查阶段,指使下属虚增改制资产价值,通过伪造评估报告、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贴320万元。其采取分拆交易、假借合作开发名义等方式,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和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并退赔赃款200万元。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引发群众对国企改革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徐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