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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下属国企项目负责人叶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叶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下属国企道路工程指挥部副指挥期间,利用审核工程款支付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及贵重物品。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将本应上交国库的受贿款据为己有,涉案金额累计达12.8万元。2023年9月,某省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时发现其异常消费记录,经调取财务凭证和银行流水,确认其存在隐匿受贿资金行为。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赃款8.5万元,对其收受的现金购物卡全部交待,但未退还部分奢侈品折款。该行为导致某市政项目资金流失,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约35万元,且引发群众对国企廉洁度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调取相关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法认定叶某贪污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其退赔剩余违法所得4.3万元及孳息。判决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未按规定上交礼金,属于贪污行为。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将收受财物据为己有等违纪违法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