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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操作某市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其指示下属将20万元采购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房产。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该省其他政府采购专项审计问题时发现徐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徐某通过上述手段侵吞公共资金共计18.5万元,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某市公立医院采购项目严重偏离市场价,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约32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对徐某涉嫌贪污问题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8.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政府采购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