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改制办公室原副主任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程某于2018年2月至2021年6月担任某市国企改制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该市重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工作。在改制过程中,程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无形资产价值等方式,侵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3.8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亲戚账户,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和偿还个人债务。2021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资产数据异常,随即启动问责程序。程某起初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案造成改制企业资产流失,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导致后续企业融资困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程某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期间需强化资产监管,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维护国企改革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