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监管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其通过虚增项目评审费用、违规干预评标结果等方式,累计获取好处费12万元,全部存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用于挥霍。2023年11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及其家属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立案调查。徐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公共资金流失达8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导致多个项目出现质量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赃款中部分用于抵扣罚金,剩余部分依法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